一、适用对象
本市公办或民办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大中专学生及研究生,均应当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2018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当年9月至次年12月(交12个月保费享受16个月)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
全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78元/人。
四、参保登记
(一)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中专学生携带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含三、四级),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学生个人请务必在划扣账户(缴学费工行卡)内备足资金,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自行办理工行卡的请报告学校财务。当年8月中旬至11月30日划扣完成,标识“学杂—199”,请自行到工行自助服务柜机打印凭据确认缴费成功。
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民政或残联部门负责缴纳。
六、领卡指引
首次参保在校学生在缴费成功的次月30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入学前已参保的学生,使用原医保卡或社民卡。
七、温馨提示
(一)这是由国家主导“全民医保”的福利性政策,是国家基础保险,有个人缴费低、国家有补贴、疾病全覆盖(门急诊、住院、重大病等)、保大病为主的优势。
(二)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需按照学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按照学生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八、咨询电话:39366552/39366490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二0一七年五月